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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煞“卖企业”这股风

1998-08-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来发现,一些地方在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刮起了一股“卖企业”之风,不加分析地把国有小企业一卖了之。个别地方的负责人甚至提出,要“差的送,好的卖,实行非公有化一步到位”;并说,不这么改就是不认识,不称职,“不认识,不称职就要腾位置”。为此,还抽调数百名人员,组成几十个工作组,进驻企业督导落实。目前,这股“卖企业”之风在一些地方还有蔓延之势。这种做法,给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错误导向,导致人们思想混乱,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干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有的地方由此还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坚决煞住这股“卖企业”之风。

不能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精神,是出现“卖企业”之风的最重要的原因。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而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却把严肃、复杂的国有小企业改革简单化为一个“卖”字。有的居然称,“十五大精神就是卖,就是快卖”,甚至认为,不把企业卖掉,就是思想保守,就是不解放。这些认识,都是很片面、很错误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只囿于某一种形式,把出售作为搞活的唯一措施,这种脱离实际的刮风,会使企业改革偏离方向。“放小”不等于一律“卖小”。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党的十五大精神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在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实行一厂一策,适宜采用哪种形式,就采用哪种形式,绝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甩“包袱”,简单地一卖了之。有个别领导对搞活国有企业缺乏信心,这是他们热衷于刮“卖”风的深层次思想根源。

思想方法上的绝对化和工作方法上的简单化,是造成“卖企业”之风的又一重要原因。发展经济必须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在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形式,喜欢“大呼隆”,甚至采用过去那种搞运动的办法,开大会,作动员,定指标,限时间,压任务。在我国,国有小企业量大面广,改革的任务艰巨而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改制工作必须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忌急于求成,一哄而起。在具体工作中,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本着有利于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逐步推开,不能急功近利,赶浪头,搞“一阵风”。过去在经济建设中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给我们的事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沉痛教训,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切不可重蹈覆辙。

国有小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大多数职工的意见,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切不可鲁莽从事。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今天我们为搞活企业所做的一切努力,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发展经济,改善职工的生活,使他们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在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工作中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多数职工不支持或坚决反对的改制方案,不能不顾群众意愿,由少数领导主观决断,靠强迫命令去实施。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在国有小企业就业,大力扶植和支持他们的发展,对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国有小企业,既不能一卖了之,也不能撒手不管。对那些产品有市场、管理好、效益好的,要继续支持其发展;对那些经济效益一般但有这样那样困难的企业,只要通过改革、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特别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可以改变面貌的,就要千方百计帮助它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

我们反对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卖企业”之风,并不是说,所有的国有小企业都不能出售。例如,确实资不抵债,起死无望的企业,是可以出售的。但是,要严加规范,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在一些地方,出售国有小企业的随意性很大。有的对企业的资产不进行认真的评估,任意降低价格;有的乘企业出售之机,逃废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有的甚至名卖实送,把企业资产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还有的一味竞相拍卖,不落实职工安置措施,而是把他们全部推向社会。特别是有的原企业领导人购买了出售企业的大部分股权又不向国家支付分文现金,而用废债后企业生产利润偿还,实际上是白捞一把。凡此种种,都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是企业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的不正常现象。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对经过论证确需出售的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地清核评估资产,界定产权,确定价格,严禁低价出售,更不能无偿转让;要对购买方的资信和经营能力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对改制和安置职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要落实企业的债权债务,防止逃债废债。对在小企业改制中,工作简单、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严厉批评;对借出售企业之机捞取好处、化公为私、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要依据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对于经过努力,能够救活办好的企业,则应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严格内部管理,改善经营等措施,积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深刻地领会十五大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负责地组织好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工作;要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自觉地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明辨是非,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国有小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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